我省出台新规规范表彰奖励

访问次数: 1891                        发布时间: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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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下表彰先进个人不超150

 

合肥日报讯 相关表彰奖励必须经过审批。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省级以下表彰奖励活动,先进集体最多不超过50个,先进个人最多不超过150名。

  据悉,此规定适用范围为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表彰奖励项目等,不在适用范围内。

  据悉,表彰奖励项目申请、设立、调整、变更和撤销,由举办单位分别归口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落实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级表彰奖励项目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级以下表彰奖励项目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并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系统表彰奖励周期由3~5年调整为5年,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其中,以省级机关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单位不超过受奖励单位数的20%,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受奖励总人数的20%。省级以下表彰奖励活动,先进集体最多不超过50个,先进个人最多不超过150名。(许超众)

 

 

安徽省发文严控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从严控制周期和规模;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

江淮晨报报道,年底单位总结表彰比较多,而今年机关单位要开表彰奖励会,得延长表彰周期,精简表彰人数。昨日记者获悉,我省印发《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系统表彰奖励周期由3-5年调整为5年,以省级机关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省级以下表彰奖励活动,先进集体最多不超过50……严控和规范我省除业务性质等以外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系统表彰奖励周期调整为5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和控制各类表彰活动。

  记者注意到,《办法》内容对表彰奖励活动的周期和规模都做出了严格控制。其中,各部门系统内部表彰奖励周期由3-5年调整为5年。以省级机关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单位不超过受奖励单位数的20%,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受奖励总人数的20%。省级以下表彰奖励活动,先进集体最多不超过50个,先进个人最多不超过150名。

  省级表彰奖励要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为落实政策,省委、省政府专门设立省评比达标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省表彰奖励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日常工作。

  按照规定,表彰奖励项目申请、设立、调整、变更和撤销,由举办单位分别归口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落实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也就是说,省级表彰奖励项目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级以下表彰奖励项目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并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适用范围为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而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表彰奖励项目等,不在适用范围内。晨报记者琚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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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5,省委常委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的精神,进一步精简表彰奖励项目,严格控制数量,力戒形式主义,坚决制止表彰奖励活动过多过滥。

  8月份,省政府党组发布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公开承诺,并以悬浮窗口的形式在中国安徽门户网站公开,要求省政府领导每年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不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参加没有实质内容的出国考察。

  10月份,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对省直机关会议培训等费用、规模做出严格限制。其中,省直机关会议要提前报批,除重要法定会议,会期不得超2天,会议用餐一律不安排宴请,招商、节庆活动不赠礼品、不安排演出。(琚园园)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