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规定,日前黟县制定了《黟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借调人员审批程序为借调单位征得借出单位、借调人员及双方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借调主管部门按照人员调配管理权限,向县编制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提出借调人员申请及《借调审批表》。待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借调人员方可到借调单位工作。
《办法》还规定了借调单位必备的条件,借调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借调期限、借调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纪律等。(黟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