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将取得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访问次数: 800                        发布时间: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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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7日开幕,重庆市法制办作出《关于两江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供代表审议。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郝明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该草案预示着两江新区将取得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郝明称,两江新区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确立新区事情新区办的原则。由于两江新区管委会为重庆市人民政府 设立的派出机构,其行政管理主体资格需要法律或者法规授权,有关主管部门在两江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也存在类似情况。因此,明确两江新区行政主体资格显得十分必要。

  当日公布的《关于两江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对两江新区管委会的职能予以细化,明确其可以在两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统一行使有关重庆市级行政管理权限。

  草案指出,争得重庆市交委、市政委等部门同意,两江新区管委会将授权的部门由10个扩大到14个,在被授予行政审批权的基础上,还增加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草案还称,两江新区在遵循国家法制统一的基本原则下,在需要时可以按照有关程序变通执行地方性法规。草案鼓励和支持两江新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 连肖)

 

    信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