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编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省编办关于报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编办函〔2013〕92号)及《关于报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黄编办函〔2013〕13号)要求,紧紧围绕实现本届政府财政人员只减不增目标,以2012年底本县编制数为基数,科学拟定了《歙县编办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歙县编办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充分体现了“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控编减编工作思路,明确控减并举,不该增的坚决不增,该减的坚决减下来,确实需要增加的严格在总量内统筹调剂解决;同时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部门协作、深化改革创新等办法,切实将县行政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