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公示 公众意见较大不审批

访问次数: 830                        发布时间: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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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将公示,公众意见较大的项目将不能获批。昨天,《安徽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出台,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凡使用省级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包括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必须进行公示。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当公开的项目除外。

  该办法明确,公众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应作为项目审批或安排资金的重要参考,对公众意见较大、项目单位未能充分吸收和采纳公众合理意见和建议,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省有关部门不予审批或安排资金。(王秋婷、武静)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