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今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所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性,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服务企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宏观政策。
本次经济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了保证调查对象的不重不漏,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和 产业活动单位也需要普查登记。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的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省“三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如果遇到或者发现经济普查中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写实名信的方式直接向省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反映。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以及拒 绝提供普查资料等,也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胡旭)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