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访问次数: 1213                        发布时间:201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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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厦门市近日出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管职责。目前,《方案》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

  确立监管原则。《方案》确定了突出监管、明确职责、优化配置、协调有效的监管工作原则,全面涵盖对 仍保留前置的行政审批、取消前置改为后置的行政审批、后置的行政审批以及无需行政审批但涉及特殊敏感行业的监管,强化对商事主体宽进后的严管,并 提出通过积极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整合部门资源,试行以职能部门为主、市场主体自律、镇街协同配合、社会组织参与的监管新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 会的作用。

  细化职责分工。按照《行政许可法》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方案》对中央和省级垂管部门在厦分支机构、国家和省级审批部门对应的市级部门和市、区审批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并详列41家市级监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范围。同时规定,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有关行政审批和监管部门要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查处未取得行政审批的经营行为,确保责任到位,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强化后续跟进。明确要求各部门根据《方案》,及时制定后续监管实施办法,于201411日前向社会公布。审批部门、登记部门、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监管新办法,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共同抓好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根据行政审批改革、法律法规变化、部门职能变化以及市里协调议定的分工等新情况,动态调整监管责任分工,健全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后续市场监管体系。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