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门市创立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管理机制

访问次数: 1420                        发布时间: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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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完工后建设单位需要跑多个部门申报,接待多批次验收人员,验收程序繁、耗费精力多、办事效率低、验收周期长等实际问题,江苏海门市编办与行政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创新,找准切入点,创立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管理机制,优化了机制体制,提升了服务效能,营造了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去年以来,海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竣工验收项目200余个,平均办理时间为7天,形成了“效能提升9倍、阳光透明零违纪”的政府服务“海门模式”。

一、建立联合竣工验收工作机构。江苏海门市编办会同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经过多次研究协商,迈出了三大步。一是整合职能。完成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12相关职能部门其联合验收审批业务整体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的协调监督和管理。二是设立科室。在行政服务中心增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管理科”内设机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全程的竣工验收和综合协调服务。三是设立窗口。与此同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竣工验收受理窗口,统一扎口受理验收申请。

二、创新联合竣工验收运行机制。联合竣工验收管理机制改革创新重在突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加强部门协作和流程再造,实现部门联动,改变原有各职能部门单个分时性的串联式验收模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合一次性的并联式验收机制。一是“一归口”受理。打破“逐一申请、自行受理”传统体制,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扎口受理,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驻窗口为建设单位提供全程的竣工验收和综合协调服务,避免了申报单位在各个职能部门间多次来回奔波。二是“集中制”预审。行政服务中心在申报单位递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召开由验收成员单位集中一起参加的集中预审会,共同听取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实施情况,各验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相关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三是“一次性”验收。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到工程现场一次性集中验收,当场形成联合集中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验收小组成员当场在《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并出具相关认可文书;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内容,相关部门当场一次性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等书面通知。

三、健全联合竣工验收监督机制。加强效能督察和考核力度,使工作程序更规范,操作方法更便捷,验收过程更透明,确保验收标准、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手续一次告知。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竣工验收所需的材料目录、所填写的有关表格及注意事项。对申报资料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并协助完善资料,直至符合验收要求,避免反复补充、反复整改。二是流程一表规范。将原先分散在12个职能部门的12张验收表整合为一张《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在现场验收后,各职能部门当场签字确认或出具限期整改意见,不仅精简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人为设障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三是验收监督四位一体。效能办指派专人跟踪督查联合验收的全过程,行政服务中心加强组织管理,各职能部门间相互监督约束,社会媒体、建设单位对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加以评价、约束和监督,形成“四位一体”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江苏海门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