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修订过程
按照
总结经验,吸收建议,修改完善,新效能建设考核办法更加突出履行核心职能,更加聚焦作风建设,更加合理公正简便,更加有利于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亮点1
聚焦作风建设
考核内容由原来14项减少为4项
为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此次修改的效能建设考核办法,进一步聚焦作风建设,将原考核内容中的“规范权力运行情况”改为“作 风建设情况”,并大幅减少专项考核内容和考核单位,取消与效能建设关系不太密切的常规性专项工作考核,考核内容由原来14项减少为4项,重点考核“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及明查暗访情况。
亮点2
突出核心职能
将原两个方面考核内容统一考核
原考核办法中,对第一、三类单位履行核心职能,主要考核其“创新项目推进情况”,对第二类单位履行核心职能主要考核其“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并 根据其在中部地区的位次加减分,最高加30分,这对鼓励和推动各单位改革创新、争先进位有着积极作用。但从2012年考核实际结果看,第二类43个单位 中,只有三分之一(14个)单位是依据国家统计部门和网站上公开的数据进行加分的,三分之一(15个)单位是依据国家部委开具证明材料加分的,还有三分之 一(14个)单位因无量化指标,不好确定在中部地区的位次,无法加分。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仅以单项工作创新或一、二项指标在中部地区领先而决定考核名次的现象,未必能全面反映各单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实际情况,不尽合理。此次修订稿将原两个方面考核内容统一为对第一、二、三类单位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含核心指标)情况的考核。
亮点3
改进满意度测评
对满意度评价档次和分值进行部分调整,由过去的三档改为四档
为避免多头重复考核,简化考核程序,减轻考核负担,此次修订稿将原先对第二、三、四类单位进行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改为直接运用政风行风 评议结果折算测评分值(其中部分不参加评议的单位取平均分),不再另外进行满意度测评。第一类单位和单独考核的六家单位“社会满意度测评”仍由省直效能办 在各单位提供的直接服务对象中进行抽样测评。为使测评结果更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被测评单位的服务满意度情况,此次修订稿对评价的档次和分值进行部分调整,由过去的“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改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档,满意度得分率分别为90%、80%、70%、50%。
亮点4
调整内容和分值
原来的“效能建设工作情况”改为主要依据平时暗访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扣分
此次修订稿将原来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减少为“履行核心职能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和“社会满意度情况”三个方面。原来的“效能建设工作情况” 不再作为专门的考核内容,改为主要依据平时暗访的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扣分。考核总分值由原来的“1000分”改为“100分”,“履行核心职能” 占50分,“作风建设”占30分,“社会满意度”占20分。同时,将原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两部分内容精简合并。
【关键词】
考核对象(116个)
解读
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年度考核对象为116个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其中鉴于省纪委(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 协办公厅、省直机关工委等六家单位,主要承担效能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工作,为体现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对其实行单独考核,其他110个单位根据工作性 质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省委系统,包括省法院、省检察院和人民团体,共23个单位;第二类:政府系统,共52个单位;第三类:中央驻皖单位17个;第四 类:金融服务机构18个。
鉴于“履行核心职能”将按照省委系统、省政府系统分别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组成考核组考核的变化情况,拟将原来在第一类属于省政府系统的 9个单位划归到第二类,将原来第四类单位中与社会服务联系不密切、不参加政风行风评议的国元信托、国元投资、出口信用保险等3个单位,不再列入效能建设考 核范围,新增加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1个单位。
【关键词】
履行核心职能(50分)
解读
每年3月底前,结合各单位核心职能,第一类属省委系统(包括“两院”、人民团体)单位,由省委办公厅根据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第二类属政府系统单位和第三类中央驻皖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要点,研究提出每个单位3项左右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含核心指标),经 征求各被考核单位意见并报分管省领导同意,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审核把关,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作为各单位履行核心职能考核内容。
每年年底,各单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照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全面认真、实事求是自查自评,并于每年春节后,将自查自评报 告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面完成任务的,得基准分;部分完成任务的,对没有达到预定目标的项目,每项主动减0.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分;相 关工作经验或做法受到中央、国务院发文表彰的申请加1分,通过文件、会议在全行业推广或由省委、省政府综合表彰的分别申请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 分。在此基础上,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组成考核组对自评分进行审核确认。
第四类单位金融服务机构履行核心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由省政府金融办提供年度业绩考核分值折算得分。
【关键词】
作风建设(30分)
解读
第一、二、三类单位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情况(16分)。省委系统单位由省委办公厅牵头考核,省政府系统单位和中央驻皖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考核(12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考核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办理情况(2分),省政协办公厅负责考核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分)。
2、遵守党纪政纪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7分)。由省纪委(监察厅)负责考核。
3、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7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4、明查暗访情况。由省直效能办建立暗访人员库,通过定期或随机、集中或分散等形式,每年对各单位执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等情况暗访4次左右,并视暗访发现并确认的问题作相应扣分处理。
牵头或负责以上专项工作考核的部门,要认真制定评分细则,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评分标准,适时公开发布。凡扣分事项须注明原因。
【关键词】
社会满意度测评(20分)
解读
第二、三、四类单位,直接运用政风行风评议结果折算分值。第一类单位和六家单独考核单位,由省直效能办按照知情参与的原则,从各单位提供的若干 直接服务对象中,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履行核心职能、作风建设、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社会满意度总体评价。评价分“满意、比较满 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档,加权计分。满意得分率为90%,比较满意得分率为80%,基本满意得分率为70%,不满意得分率为50%。计算公式:得分= (“满意”票×18分+“较满意”票×16分+“基本满意”票×14分+“不满意”票×10分)/抽样份数。
单独考核的六家单位就年度履行核心职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
【关键词】
考核等次确定
解读
全部考核结束后,委托调查统计机构对各项考核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根据名次分别确定先进、良好、警示单位,报省直机 关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审定。其中,先进等次占本类单位总数40%左右。各类中连续两年处于后两位的单位确定为警示单位,其余为 良好单位。因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等问题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以及任现职的党政主要领导因违法违纪被立案 调查的当年,取消评先资格。
单独考核的六家单位,如无“一票否决”情况,享受先进单位待遇。
【关键词】
考核结果运用
解读
省直效能办向被考核单位全面反馈考核结果,其中,中央驻皖单位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先进单位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予以通报;警示单位由省委 分管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省直效能办督促整改;省直效能办将考核结果抄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作为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
考核纪律
解读
考核期间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受理单位和群众举报。
各单位要真实、全面反映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发现弄虚作假或瞒报情况的,由考核组视情予以减分。
所有参与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徇私情。
效能建设没有终点
省直机关开展效能建设8年多来,考核办法作了多次调整,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激励导向作用。此次修订,注重强化考核重点,优化指标设计,简化程序方法,符合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有利于推动效能建设持续深入。
考核“指挥棒”指明方向。效能建设只有围绕履行核心职能,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继续聚焦作风建设,巩固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机关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完善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效能建设向纵深发展,着力营造良好政 务环境。
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群众满意是最高追求。省直机关要以新的考核办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优化办事流程,提供优质服务,以效能建设实效取信于民。
【相关链接】
三轮暗访强化问责实效
去年,省直效能办以改进作风为重点,大力整治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干部职工中“庸、懒、散”现象,进一步提升省直机关精气神。在工作调研随机检查的基础上,全年开展了三轮暗访。
针对暗访发现的问题,先后向27个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对10个单位进行电话通知整改,督促有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对相关人员实行问责处理,停职检查6人,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28人次,责令公开检查3人,取消9人和4个处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辞退聘用人员1名。另有4名当事人及所在处室负 责人受到经济处罚,起到了警示作用,增强了明查暗访效果。
“四零”服务竞赛有声有色
去年8月以来,省直机关开展以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为主要内容的“四零”服务竞赛活动,参加竞赛工作人员作出“四零”服务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省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单位之间开展“四零”服务互比互赛,将竞赛情况作为评选“共产党员先锋岗”、“服务之星”和窗口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四零”服务竞赛活动。有的在窗口设立“四零”竞赛服务告示牌,亮身份、亮岗位、亮职责、亮承诺;有的把借用、聘用及工勤人员纳入“四零”服务竞赛范围,扩大活动影响;有的结合反对“四风”开展服务竞赛,切实改进作风,务求取得实效。(吴林红)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