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县级监管实行“大部门制” 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1688                        发布时间:20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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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日前出台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在县一级实行市场监管大部门制,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现有工商所的基础上组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并要求各地于20141月底前完成。

  根据意见,安徽此次改革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

  在市一级层面,整合设在市卫生部门的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人员编制与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含直属派出机构)承担监管职责的人员编制,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在改革县乡市场监管体制方面,安徽省要求,整合县(市、区)设在卫生部门的食安办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记者 叶琦)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