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发布今年第1期《购药安全警示》

访问次数: 782                        发布时间:201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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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探亲访友,孝敬老人,很多消费者都喜欢选购保健品。昨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4年第1期《购药安全警示》,提示消费者: 正确选择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可拨打12331或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的情况,务必谨慎。

  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cfda.gov.cn) “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包含了产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保健食品: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查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使用。(郑慧)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