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十六条”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访问次数: 894                        发布时间:201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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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起,县级医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采购将全部纳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范围

  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院长年薪制

  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帮扶县级医院等政策

  针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省制定出台16条政策措施,巩固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 1月28,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县及省直各相关单位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意见》共3个方面、16条措施。强调落实政府办医责任,通过健全运行补偿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药品耗材器械采购、审计认定医院债务,保障县级医院平稳运行。经过测算,今后,对于县级医院因实行药品零差率而减少收入的52%部分,由省级财政依据确定的补助基数给予补助,县级财政根据县级医院诊疗人次变动情况落实补助资金。 57%部分仍然通过收取门诊和住院诊察费予以补偿,继续执行原费用标准和医保支付办法。县级医院离退休人员费用、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也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省、市财政给予补助。今年41日起,县级医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采购将全部纳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范围,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为增强县级医院活力,《意见》进一步强调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加强对县级医院的考核评价并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 实际支付总额、院长收入、奖惩及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支出比例等挂钩。同时强化县级医院内部绩效考核,突出公益性,建立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医疗纠纷、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健全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并落实院长年薪制。

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是长期存在的问题。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从切实加强重点专科和人才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落实多元办医政策和积 极探索县、乡镇、村一体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后,将进一步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帮扶县级医院、城市大医院骨医师多点执业等政策,并鼓励县 级医院通过设立特岗、落实优惠政策等办法吸引高层次人才执业。(王慧慧)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