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财政厅发布《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财产征用补偿管理办法》,对今后突发事件应急财产的征用补偿进行规范。今后补偿的结果不仅要向社会公开,如果公众有意见,相关部门还要对补偿结果进行复核。
《办法》称,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被依法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损毁、灭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评估或者参照征用时价值给予补偿。
征用财产的实施单位要将补偿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社会公众有意见的,要对补偿结果进行复核。如果被征用单位或个人对补偿资金数额存在异议,还需要由征用实施单位委托双方认可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实施补偿。记者姚一鸣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