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价格评估资质认定权限下放

访问次数: 847                        发布时间: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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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物价局决定调整下放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权限,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此次改革,决定将乙、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中的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权限下放到设区的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即由申请机构注册地设区的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包括重新认定),实行一站式管理。并将省物价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改为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审批。通过切实推进行政审批权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简化审 批流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条件,落实责任;通过流程再造,压缩承诺期限,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压缩一半以上,承诺期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8个工作日。(记者王恺 通讯员 茆先龙)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