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代表委员:引金融活水 润实体经济

访问次数: 840                        发布时间: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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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在皖全国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表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需要金融体系提供坚强的后盾,要更好利用和配置金融资源,创新服务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支持经济发展。

  安徽实践

  近年来,我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着力优化增量,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合,贷款增速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加 大。截至去年末,全省本外币贷款余额1.97万亿元,同比增长17.2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不断优化贷款结构,持续增加中小企业、三农、重 点区域信贷,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同时,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

  ·代表委员观点·

  输送金融血液加快农村强美富

  农业是四化同步短腿,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全国人大代表张曙光认为,实现农村的强、美、富,必须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加快农村金融创新。

  农村金融失血贷款难问题并存。张曙光说,目前,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生态环境不够优化,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不够,新型农村金融经营主体数量偏少、规模不大、实力不强,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张曙光建议,一是积极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序放开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农村金融机构,出台激励和约束政策,引导各 类资本到农村投资开办金融机构及网点。二是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全国农村信用诚信体系和担保体系,加大农业产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三是加大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资金投入,每年明确金融机构拨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四是加强农村金融的创新力度,建议修改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允许承包土 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进一步扩大在粮食主产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

  修改《商业银行法》完善业务规则

  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是规范我国银行业运行的主要法律。但目前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复杂程度和监管模式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全国人大代表陈琼认为,现行法律已远远落后于实践,亟需组织重新修订。

  商业银行创新类业务监管规则、综合化经营监管协调规则、重要经营行为规则等未能体现。陈琼说,现行《商业银行法》更多体现的是对传统存贷款业务的监管规则,理财、同业、委托贷款等业务法律属性和监管规则没有得到很好体现。

  为适应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需求,陈琼建议,修订《商业银行法》。比如,修改扩充关于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规定,增加理财、委托贷款、电子银 行等创新业务;将近年来国际国内监管实践证明一些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等重要的审慎性规则明确为法律条款;明确信贷资产转让、资产支持证券、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等行为规则,促进上述经营行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推进直接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普遍问题。由于现行金融体制的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程度过高,不利于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活动,加上中小企业自身的不足,导致中小企业通过传统的银行贷款间接融资比较困难。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正当其时。全国政协委员李卫华认为,开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对于推动企业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广泛吸引省内外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李卫华建议,积极扩大股权融资渠道,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财务准入标准,制定更加明细的政策措施,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支 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做好改制规范和上市达标工作。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企业股权流动和股权融资,推动小微企业挂牌融资。另外,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场外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让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都能投资成长良好、发展潜 力大的中小企业。(黄永礼、吴林红、聂扬飞)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