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省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011年7月,在开展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时,我省同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同时,从
2012年起,省政府将城乡居保列入33项民生工程,各地也将其列入当地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各地出台了具体的城乡居保实施办法,部分地区提高了居民参保缴费补贴和养老金补贴,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各地对特殊群体实行政府代缴,使广大居民受益更多,提高了居民参续保的积极性。同时,各地积极 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充实人员队伍,加强经费保障,采取多种便民措施,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各地社保工作人员还进村入户排查,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信息,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完整、准确的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库。同时,各地注重丰富和创新宣传手段,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 居民积极参续保,保障老年生活。(记者田婷)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