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是金安区和舒城县两地,今后,整个六安市都能享受到皖江示范区的相关优惠政策。”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通过积极争取,日前省推进皖江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原则同意六安市全境享受皖江示范区相关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简称“40条”)、省人大制定的《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等政策法规,涉及财政、土地、税收、项目以及园区管理体制等方面。
记者梳理发现,皖江示范区“40条”政策中,在强力推进产业承接载体建设方面,优惠政策是:从2010年起连续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 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区建设,区内新建企业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将全额奖励市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在集中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中设立合作园区,吸引外来投资者及省内各市县、企业等进行整体开发。2010年起连续6年,合作园区新增增值税、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合作园区。同时,鼓励发展“飞地经济”,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
除了产业承接载体建设之外,产业升级创新、建设用地供给、税费价格政策、金融支持、环境承载能力、人才保障、内外贸发展、社会建设就业服务、政务服务环境等各方面都有政策优惠。
201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六安市仅金安区和舒城县列入规划范围。六安全境享受皖江示范区相关政策后,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承接水平,壮大整体实力。下一步,市发改委将积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对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梳理和督查,同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谋划 出台新的支持措施,充分运用政策和资源,推进皖江示范区更好更快发展。(六安网罗世俊 记者 储著坤)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