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实施“村民自建”试点工作

访问次数: 1073                        发布时间: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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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美好乡村建设中进一步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日前,滁州市在全市开始实施美好乡村建设项目村民自建试点工作,全市7个中心村被纳入今年试点范围。

  据悉,从2014年起,每个县(市、区)将在当年建设的中心村中选择一个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村,作为村民自建模式的试点,率先实施村民自 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此次试点工作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为目标,以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以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为前提,逐步实现政府引导、村民自建的美好乡村建设模式,形成项目建设民主决策、建设规范、投入高效、运行安全的建设管理机制。

  试点村村民自建项目单个投资规模在30万元以下,项目资金由市、县两级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各试点村将明确项目实施与责任主体,科学 编制建设内容,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强化项目质量监管;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将加强服务和指导,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及时组织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努力走出一条农民参与美好乡村建设的新路子。( (滁州在线滁州日报 记者王晗笑 见习记者张文武))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