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中央编办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省编办的转发通知后,泾县编办专门召开主任会议,认真学习文件,深入贯彻落实,注重理解新的《细则》的主要变化,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奠定了理论基础。
会议认真学习对比了新旧《细则》,对新修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延长为5年,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由验资变为确认,年度检验制度变为年度报告制度有了进一步 的认识。新的《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举措,符合中央深化改革的要求,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际,必将对强化事业单位及举办单位的责任,强化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机制,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转变,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从重登记向重监管的转变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泾县编办任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