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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行政机构间职责重叠、推诿扯皮等现象,修订后的《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增加“职责配置”专章,提出行政机构职责配置和调 整应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责,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确需由多个行政机构共同承担的,应当明确主办和协办关系及其各自职责分工。除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委托的事项外, 应当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服务事项,原则上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由社会力量承担。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据本级政府行政机构的职责,确定购买服务的职责范围、具体职责事项及其工作任务量,负责制订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明确政府职能转移事项。
大部门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修订后的《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明确行政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应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坚持大 部门制原则。县(市、区)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应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行政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职责弱化、消失,工作量减少的,相应核减编制;职责加强、任务加重的,在行政编制总量内增加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定期评估行政机构履职情况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 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依据。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需要,修订后的《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明确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发展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对人员实行合同制聘用管理。(记者汪国梁)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