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建立并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为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的机制和方式,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区政府近日印发《宣州区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暂行办法》,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上作出新探索。
《办法》规定区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供给的群团组织都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
《办法》明确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教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办法》指出要按照“民生优生、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每年年初拟定全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及购买方式,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拟定购买目录。对符合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均应实施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亦可实行直接资助制或项目申请制。
《办法》强调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各司其职,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随文同时公布了宣州区2014年第一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强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