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试行办法,每次政协会议前,主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决定是否邀请公民参加,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邀请公告。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信到省政协办公厅报名,也可由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省辖市政协、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推荐。旁听人员可就会议内容或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向政协委员反映,还可以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省政协办公厅反映。省政协将视情召开旁 听人员座谈会,或个别听取意见,并在整理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据介绍,省政协在2011年“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资政会期间,曾邀请10位公民代表旁听会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次出台具体试行办法,是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的意见进行的积极整改,希望以此推进公民旁听政协会议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密切人民政协与社会各界群众的联系,广 泛听取和及时反映民意,多渠道汇集民智,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记者聂扬飞)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