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海安县编办建立不良行为预警工作制度

访问次数: 1128                        发布时间:2014-05-22

[字体: ]

为规范对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的责任追究,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海安县编办根据全县《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不良行为预警工作制度。

预警制度明确了对不良行为实施预警的范围、措施和程序。其中不良行为主要指:本办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通过建立预警制度,县编办对不良行为进行事前预防,将问题消化于萌芽之中,避免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效提升了机构编制工作效能。(江苏海安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