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通过《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

访问次数: 780                        发布时间: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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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522上午,省长王学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等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等。

  201310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以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机制创新,有力推动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会议总结了《意见》实施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会议指出,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要按照顶层设计要科学、配套政策要系统、基层创新要尊重、推进落实要持续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定不移向前推进。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谁投资谁受益原则,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创新工程管护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省政府起草了实施意见。会议指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迫切需要。要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开展地下管网等设施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档案。要突出水、电、气、园、林、路等重点,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加快项目建设。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扎实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为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我省制定了《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 定》。 《规定》明确,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选址应当避开禁止建设区,尽量避开限制建设区,同时应当尽量避免切坡建房。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村民就近搬迁;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村民,应当及时搬迁。会议要求,《规定》出台后,各地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还研究了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省级投入安排和其他事项。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