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工作运行程序和审批管理,提高议事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央、省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政策、规定和规则,湖北宜昌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宜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是明确议事原则。明确了四条议事原则,即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统一管理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集体决策原则;坚持编制资源向促进发展的重要领域倾斜、向保障民生的关键部位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服务全局、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三服务原则;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编制资源总量控制原则。
二是明确议事范围和审批权限。将机构编制事项细化为三个审批层次,细化每个层次审定或者审议事项内容。其中,由市委编委会全会审定或审议的内容有12个方面,由市委编编委四家联合办公会审批的内容有2个方面、由市委编办主任办公会审批的内容有4个方面。
三是明确议事制度。明确市委编委会全会、市委编委四家联合办公会、市委编办主任办公会的召集人。市委编委会实行例会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编委主任召集并主持市委编委会,市委编委会审议事项由市委编办研究提出初步建议或方案,经编委主任、副主任审定后,提请会议研究决定。
四是明确文件签批流程。对于审议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需要发文的,按照审批层次,由编委或者编办主要领导分别行文批复。对于需报市委市政府决定的事项,须以市委、市政府或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按相关规定程序送签办理。(陈朋朋)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