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编办集中学习“两个规定”

访问次数: 1947                        发布时间: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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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阜阳市编办召开集中学习会议,传达省编办《关于学习贯彻<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安徽省事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皖编办[2014]79号)。市编办主任王安全主持会议。

王主任指出:新修订的《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和《安徽省事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以省政府251252号令发布施行以后,我们及时进行了学习,现在省编办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学习贯彻两个规定,并给我们寄发了单行本,我们要按照省编办的要求,认真开展学习,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能力。

王主任强调:第251252号省政府令,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任务,特别强调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对职责配置和调整的依据、原则、程序、政府购买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围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实名制管理的措施办法,严肃了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范,各科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逐条理解,牢记在心。要与以前的规定对照着学,对新变动的内容重点学,关键的内容要吃透,领会精神实质,政策要严格把握。要通过学习,对行政事业单位规范管理到位,对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到位。按新规定对新问题进行研究,对政府购买服务、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等问题加强调研,加强分析,做到理解透彻,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