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驻外人员可申请异地就医

访问次数: 781                        发布时间:201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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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同一个地方工作一年以上

 

日前,省人社厅发布通知,结合省直参保单位实际情况,因工作需要在合肥市区范围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省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简称驻外人员),可申请异地就医。政策从81日起执行。

  办理流程:驻外人员异地就医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申请办理驻外人员异地就医时,由单位填报申请表、登记表,持驻外机构设置和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到省医疗保险中心集中办理备案手续。参保单位可在驻外机构所在地,选三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驻外人员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驻外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参保单位需重填申报表等材料,到省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费用结算:驻外人员因病(含特殊病门诊)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在非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或门诊特殊病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出院后三十日内,到省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费用结算手续。特殊病门诊费用结算,于当年71~8月15和次年的11 ~2月28,持“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到省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