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形势需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巩固改革成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宁夏自治区编办提请自治区党办、政办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5章30条,进一步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监督检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确定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将监督检查内容分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职责履行、行政审批和机构编 制四个方面,其中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将“一支笔审批”、条条干预等列入监督检查内容;职责履行的监督检查依据“三定”规定和上级赋予的职责,对监督检查对 象的职责调整、职责配置、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侧重于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包括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执行以及与履行职责的匹配情况;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为机构编制的具体事项。明确了机构编制监督检 查的方式方法,提出了“四结合”的监督方式和建立监督检查“十项机制”的要求,丰富了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明确了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处理措施,提出了各级 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三个层面31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处罚事项,明确了个人处罚办法。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