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也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职责。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牢 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紧紧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切实种好自己的 “政治责任田”,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勇于担当领导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将反腐倡廉与“五位 一体”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加强制度设计,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流程,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级党委“一把手”首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标准要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行动更快一些,以自身的清正廉洁带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采取务实举措。一是常年组织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三十条规定和“小四风”问题的明察暗访。二是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 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回归主业主责,发挥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同时向党委部门派驻纪检组。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做到“零容忍”。三是安排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和市纪委全会述廉报告并接受评议。四是认真落实“一把手”三个不直接 分管、廉政谈话、廉洁自律预警等制度。五是做到审计全覆盖。所有财政拨款单位和财政投资项目都要做到年审计,一年一审。通过这些措施,让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从严管理干部。首先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研究出台实名提名制度等相关配套措施;充分运用《工作日志》平台,加强对干部平时考核,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干部工作情况,使干部使用既符合实际,又人岗相适;既让干部群众满意,群众公认度高,又让干部个人满意,用其所长,用当其时。其次要从严管理干部,对干部做到要求在先,话讲到位,措施跟上,同时要抓早 抓小,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制止,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做到早“把脉”、早打“预防针”。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