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安徽省率先出台规范文件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目前“合肥版”全面深化改革方案已出炉。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改革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肥近期出台了《关于规范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程序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成为全省首个市级层面对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据介绍,该文件的出台让合肥的重大改革事项决策有了“行为手册”,有助于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改革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和水平。
全省首个规范重大改革决策程序文件
《暂行规定》分别从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的范围、规则程序、组织实施和督查评估等四个方面对相应的决策程序进行了明确细化,全文共18条。
合肥市委改革办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中明确了重大改革决策的范围。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改革事项。即:一是市委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二 是市委改革专项小组、专题组总体改革实施方案;三是重要的专项改革实施方案;四是重要的改革政策文件;五是市委改革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重要改革事项。
《暂行规定》充分借鉴了省、市里和兄弟城市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与市委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专题组工作规则和市委改革办工作细则紧密结合。 强调重大改革决策必须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原则,实行公众参与、论证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制度,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成果惠及民众的决策机制。
重大改革决策须经八大环节
在《暂行规定》中,对重大改革决策作出了规则程序。除应急和日常事务决策事项以外,重大改革决策一般应遵循前期调研、拟定草案、论证评估、征询意见、法律审查、形成决议、印发备案和结果公开等八个环节。
“在每个环节《暂行规定》都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合肥市委改革办负责人介绍。
“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各项改革
在分解落实改革任务方面,该负责人介绍,合肥将建立任务分解落实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委改革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策,市委 改革办、专项小组及专题组应及时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参与单位,并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和完成时限。
同时,各联络员单位要加强联络对接和信息报送,汇总提出本领域改革工作要点,牵头协调本领域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执行情况后评估机制
为了确保决策目标的顺利实现,该负责人介绍,合肥将加强对重大改革决策的督查评估。
比如,建立重大改革决策执行情况的后评估机制。重大改革决策实施后,由市委改革办适时组织决策执行、监督单位和有关方面对改革决策实施效果开展 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市委改革领导小组。同时,还将加强评估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督查考核结果评定应作为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对账销账、年度目标考核和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的重要依据。
“合肥还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该负责人说,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玩忽职守等造成决策执行出现严重偏差的,依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大改革决策的八大规则程序
(一)前期调研
所有重大改革决策出台前都应进行相关调研。由专项小组、专题组或主要责任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拟推动的改革事项组织开展市内外调研、考察。
(二)拟定草案
市委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由市委改革办牵头组织拟定。各领域总体改革实施方案由专项小组、专题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拟定,联络员单位具体承办;重要专项改革实施方案、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由专项小组、专题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主要责任单位具体承办。
(三)论证评估
重大改革决策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时,有关专项小组、专题组或主要责任单位应认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并形成决策咨询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征询意见
重大改革决策出台前,专项小组、专题组或主要责任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法律审查
重大改革决策出台前,应及时将相关要点、方案、文件及其起草说明报送市法制办,由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六)形成决议
专项小组、专题组总体改革实施方案和重要的改革政策文件原则上由专项小组、专题组全体会议审定,报市委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需报请省委改革领导小 组批准的、需经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依法应当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文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七)印发备案
审议通过的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和政策文件,按相关文件出台程序印发实施。
(八)结果公开
实施方案和政策文件出台后,不涉及保密等特殊情况的,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背景资料
《关于规范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程序的暂行规定》的起草情况
一、起草过程:
二、起草依据
《暂行规定》的起草,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23号);
二是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市委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专题组工作规则和市委改革办工作细则(厅〔2014〕114号);
三是市政府颁布实行的《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合政〔2011〕153号);
四是借鉴贵州省及淄博市、丽水市等省市已经出台的关于行政决策方面的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