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部署推进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访问次数: 984                        发布时间: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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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城市印发《关于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宣政〔201456号),决定从2014年开始在市本级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同步推行,2015年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范围对象,确定了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审核确认权力事项、明确行使权力责任、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建立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实行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等八项主要任务。工作分部署清理、集中审核、公布运行三个阶段进行,市本级于2014年底完成。

为扎实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市政府成立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编办、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编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市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