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方案》,到2014年底,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25%,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15%,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10%,美好乡村 重点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100%;建制镇、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0%,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达32%,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 100%。到2017年底,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5%,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30%;村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 立,建制镇、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0%,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达40%。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基本得到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以县为单位整合涉农资金,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途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 参与、社会支持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保障机制。指导各地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适时适当收取村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费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补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采用“一事一议”政策解决部分资金问题。 (记者 吴量亮)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