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用工人群及其特点的不同,经合作社方和农民职工代表协商,设置了固定职工、季节用工、临时用工等三大用工人群,各用工人群中又分若干不同岗位,对各个岗位的工资报酬进行了约定。同时,还详细地约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
据介绍,农业合作社固定和季节性使用的劳动者,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的生活来源大多依靠工资性收入。过去,他们的薪酬标准基本凭用工者一句 话,遇到收成不好,合作社效益下降,甚至还会担心能否顺利拿到工资。通过在合作社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让他们从农业“民工”变身农业“职工”。同时,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经济权益,能够以合同的形式得到法律的保障。农民以后干活拿钱,按合同办事就行了。
另据了解,马鞍山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众多城镇企业已经普遍开展的同时,首次走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成功地签订了全市首份农业合作社工资专项集 体合同,对于促进此项工作更加深入发展,实现由城镇向农村进一步延伸、由传统经济组织向新经济组织进一步拓展,必将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和强大的示范效应。 (皖江在线)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