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编办五举措扎实推进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

访问次数: 1382                        发布时间: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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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和省、市委组织部、编办、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关于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江苏省海门市编办按照实现“四清两对应”的目标,五举措扎实推进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核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1、开展试点填报。选取住建局等单位先行试点填报,结合填报中的问题及时请教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并梳理汇总形成《海门市机构编制核查答复口径》和《海门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填报说明》。

2、召开动员会议。在完成住建局等单位试点填报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会议,对全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强调,要通过本次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实现“四清两对应”目标。会上下发了组织、编办、财政、人社、审计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对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时点、核查方法步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3、强化核查培训。动员会召开后进行了核查业务培训。业务培训会上对核查采集表的填报进行了详细辅导,并对上报时间、上报内容及上报方式进行了统一,要求各主管部门、乡镇、园区对所属单位的核查表审核后统一上报。同时,采取建立海门市机构编制工作QQ群、开通咨询电话等方式对核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培训会上还对江苏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操作方法、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报批流程、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报批流程进行了业务辅导。

4、优化审核流程。在联合审核前增设预审环节,由编办初审各区街、镇乡、部门和单位上报的电子表格和公示草表,对上报表中的编制数、实有人数,内设机构数,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逐项与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实名制信息库等进行严格比对,对填报不规范、不完整、不正确的,及时反馈,及时修改。预审后,五部门按照权限分工对各区街、镇乡、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核查信息进行联合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5、公示核查信息。五部门联审后,要求各区街、镇乡、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的机构编制基本情况和在编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公布了市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