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宣城市根据国家关于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印发《关于实行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
《通知》明确按照风险可控原则、便捷高效原则和国家规定原则,建立“先照后证”制度。对落户市开发区的部分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项目和生产性项目,满足最基本注册登记条件后,不再实行先办理各部门正式审批许可后再办理营业执照的登记程序,可直接核发短期营业执照(期限为一年)。短期营业执照核发后,企业完善相关前置审批,取得相关正式审批文件(许可证),换领长期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通知》还明确了“先照后证”改革的办理程序,细化了相关办理事项,提出严格项目预审、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实行审批改革双轨制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