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四中全会宣示“法治的尊严”

访问次数: 763                        发布时间: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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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时值深秋,但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却让很多人感到,中国迎来了一个春天——法治的春天。

  一份旨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治本身。这是因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法治就是框架、是轨道,决定着运行的方式;对于一个现代政党,法治也是手段、是规范,决定着执政的效能。从这个角度看,这次会议的红利,将有一个持久而深沉的释放。

  党的中央全会专题研讨法治,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翻开并不久远的报纸就能发现,过去全会的议题,涵盖改革、党建、文化、社会等方面,而此次全 会,无疑把法治的重要性,提升到了一级目录的水平,这本身就意味着法治尊严的彰显。而全会提出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总目标之一,更是从根 本上肯定了法治的基础性作用。

  法治尊严的提升,最重要的一点,是党与法关系的理顺。2012124,十八大召开还不到一个月,习近平就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的一 次大会上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此次全会,再次提出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而具体的规定更显扎实,比如,建立领导干 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再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法治尊严的提升,最基础的一点,是法治全链条的收紧。细读全会公报可以发现,在依法治国总目标、总原则,重要性、必要性的阐释后,其实是按照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在安排,这包括了法律从制定到生效的全链条。无论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还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 察权的制度;无论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是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法律各项体制机制的全面完善,也让法治本身更有刚性、更具权威。

  法治尊严的提升,最根本的一点,是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形成。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其实,人心也是最大的法治。全会《公报》中说:法律的权威源 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让人想起卢梭的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一次备受关注的中央全会,其实也是一次法治的启蒙。全会公报中大量全民守法的内容,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相互呼应,推动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

  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言,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哨兵那样两眼不停地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们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的确,法治的尊严,是从对恶的约束和禁止中来,更是从对善的保护与倡导中来。只有这样,才能在宣示法治尊严的同时,让每个人都更有尊严。而这,或许正是四中全会最深沉的意涵所在。

 

    信息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