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履职用权让依法办事成为常态

访问次数: 826                        发布时间:2014-11-07

[字体: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 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就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 力、履行职责,让依法决策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常态。

  认真学法,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既需要组织的教育和培养、社会的监督与约束,更需要自身的努力与修 炼。近年来,蚌埠市建立了市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特别是在全省率先建立普法通知书制度,实行谁主管、 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并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普法教育由软任务变成硬抓手,有力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我们将坚持 把提高法律素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以强化领导干部法律思维为重点,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既重视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也重视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学习培养,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支持司法,养成法治思维方式。法者,天下之公器。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近年来,围绕推进司法公正,市委常委会旗帜鲜明地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政法委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 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既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又帮助化解司法机关行使职权中的困难和阻力。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创造良好环境,带头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 的事情,这是红线,也是底线。

  办事依法,强化法治思维运用。目前,我国80%的法律和90%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依法行政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治建设水平。近年来,蚌埠市围绕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效消除了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在 供地方面,所有建设用地一律挂牌上市交易;在规划方面,变分散为集中,所有项目建设规划一律由市规委会集体研究;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流程、统一现场管理、统一规范管理。我们将按照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努力营造办事依 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自觉守法,注重法治思维修养。法治思维不是与生俱来的,要在工作中逐步学习养成,关键时刻、重大问题、细微之处最能培养和锻炼干部。2010年 以来,我们紧紧抓住列入省棚户区改造试点城市这一契机,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及征迁拆违、城市大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蚌埠模式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我们 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建立市征迁拆违律师团,成立市征迁拆违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征迁纠纷,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也促进了各级干部由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强化了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意识。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无论是推动发展还是化解矛盾, 都应随时审视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是否合法,努力做到自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作者系中共蚌埠市委书记)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