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民爆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在和县唯一一家民爆物品经销企业——和县民爆分公司,县公安局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该公司“四防”(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演示公安部门对该公司雷管、炸药等民爆物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下一步,和县编办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公安、安监部门在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上的职责分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