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由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律顾问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去年全省对1248件重大决策事项实施风险评估,其中暂缓实施48件,不予实施7件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近年来,省政府先后三次修订工作规则,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 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也通过修改工作规则或出台专门规定等形式,制定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省行政决策机制建设试点市淮南市出台加强行政决策机制建设实施意见,配套制定6项办法,规范决策立项、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
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省政府成立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各级行政机关 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重点工程建设等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重大决策事项时,普遍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阜阳市从决策事项确定、公众意见反馈等环节,建立一整套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省财政厅健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重大预算事项专 家评估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严格实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省、市、县政府普遍建立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省和大多数市县政府成立法律顾问团(组),重大 决策事项在提交会议审议前,由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律顾问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决策重要参考。芜湖等市规定重大决策事项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着力推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各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前风险评估,去年全省共评估重大决策事项1248件。其中暂缓实施48件,不予实施7件。通过风险评估,从源头预防和化解一大批矛盾和隐患,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