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持续探索科学民主立良法 完善立法体制

访问次数: 836                        发布时间: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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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下午,《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尽管 修订草案已经三审、总体上趋于成熟,但由于这项立法全局性强、涉及面广,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深入研究、继续斟酌,真正形成高质量的法规。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努力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要求、反映人民意志、契合改革发展需要。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坚持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宏观设计与具体操作、立改废释、探索实践与制 度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截至目前,我省共250余件,240余件次,法近60件,先后8次以一揽子方式对有关法规开展集中清理,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良法来自于民主立法。多年来,我省突破闭门造车樊篱,不断完善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 2000年开始将法规草案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2003年将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2009年在地方人大率先建立记者旁听法规案统一审 议制度,2012年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为更好地扩大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近几年,每件法规草案都在安徽人大网公布征求意见,并进一步扩大立法信息资料的公布范围,将法规草案的各次修改稿、修改情况说明等一并公布。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加强立法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也为我省进一步立良法、行善治明确了方向。

  良法来自于科学立法。 2001年制定、2009年修改的《立法条例》,使我省地方立法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先后通过《地方立法年度计划编制程序》《法规批准工作的意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公开征集立法意见的评审和奖励办法》等10多件立法工作文件。日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原则通过立法协商协调、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立法后评估等方面的制度规范,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又一新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将不断创新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不断增强法规的科学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发挥立法在建设法治安徽进程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表示。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