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4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10498                        发布时间:2014-12-03

[字体: ]

  皖编办〔2014124

  

各市、县(市、区)编办,省直各部门、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的规定及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为做好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201511—2015年3月31

二、年度报告对象:2014630日前已进行全国统一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内容:

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资产损益情况;

3、对条例和本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4、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5、涉及诉讼情况;

6、社会投诉情况;

7、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8、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此外,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的内容和审查方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1、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4、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5、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6、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8、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9、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10、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11、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书和有关附件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由集中时间进行改为全年度进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对年度报告采取形式审查或现场核查,并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年度报告工作程序:

1、事业单位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面地自查,对本单位一年来的运行状况作出简要总结(可在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基础上整理修改,整个年度报告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但不超过1300字,超过1300字电子版网上不能进行提交),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上务必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具体经办人不得代替领导签字),在此基础上向主管部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本年度活动情况和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进行严格审查,新增加保密内容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应集中报送年度报告材料。

3、提交年度报告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事业单位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年度报告采取网上提交与纸质材料提交同步进行。

4、每年11日至331日是法定年度报告上交时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握好时间节点,自41日起“事业单位在线”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会生成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内容。事业单位在11日至331日时间内不在网上申报的,系统自动将这些事业单位转入“诚信缺失事业单位异常目录”(即事业单位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已由各级编办(或编委)下文明确列入转企改制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不再提交年度报告,不换发新证书。

六、其他事项

1、年度报告公示平台。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示是年度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示主体是事业单位,为便于社会监督,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统一公示平台,并进行监督指导。2014923日至24日,中央编办在山东烟台召开了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创新研讨班。会上,中央编办和国家局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了便于统一开展网上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地及时开通事业单位在线地方网站(先期开通至各地级市,县级暂时不开通),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整体协调,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开通工作。国家局在各市事业单位在线地方网站专门开辟了“年度报告专栏”,统一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在此网站上进行公示,国家局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10-52818401。各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托上级事业单位在线地方网站进行年度报告内容公示。

2、年度报告公示范围。按照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所有事业单位都应当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但在实际中,有些单位确实不宜公示,我们考虑可按以下情况把握:一是批复成立文件涉密的事业单位可以不公示;二是对极少数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内容敏感,或因改革进行中等原因,确实不宜公示的事业单位,需经审定后免予公示。

3、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要求,取消年检,法人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制,各事业单位在201511日至331日将年度报告公开内容纸质材料交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和把关后,再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书纸质材料和网上电子材料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统一换发有效期为5年的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新的证书年度报告标记栏增加了“每年331日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在‘事业单位在线’(www.gjsy.gov.cn)网站上公示,不再粘贴年检标记”的告示内容。

4、建立和健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在做好本年度报告工作的同时,按照皖编办〔2014100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证书使用制度。

5、各市、县(市、区)开展本年度报告工作应统一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在网上登记管理中,我们暂时维持原来光盘使用规定,仍然使用光盘提交年度报告及变更等事项。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网上登记光盘使用中,若出台新的二维码取代替代光盘技术,我们及时跟进更新。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条例》和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省(中)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4年度报告径送省政府大院南楼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电话:05516260326762603265)。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1022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