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5年年度报告及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11801                        发布时间: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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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编办〔2015252

 

各市、县(市、区)编办,省直各部门,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的规定及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为做好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5年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2016112016331日。

二、年度报告对象

2015630前已进行全国统一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内容

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资产损益情况;

3.对条例和本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4.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5.涉及诉讼情况;

6.社会投诉情况;

7.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8.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此外,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损益)财务报表。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的内容和审查方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1.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4.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5.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6.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8.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9.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10.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11.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书和有关附件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由集中时间进行改为全年度进行。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等法人信息进行抽查并核查,并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年度报告工作程序

1.事业单位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作出简要总结(可在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基础上整理修改,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上务必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具体经办人不得代替领导签字),在此基础上向主管部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本年度活动情况和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进行严格审查,增加保密内容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应集中报送年度报告材料。

3.年度报告采取网上提交与纸质材料提交同步进行。提交年度报告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事业单位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4.每年11日至331日是法定年度报告上交时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握好时间节点。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于201611日正式启动,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单位信息将纳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诚信体系的异常名录。

六、换发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间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安排,自201611日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正式更新,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启用,实现三证合一,即一证(照)一码,新的证(照)上仅仅加载一个由18位数字组成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另行赋码和发证。各事业单位在201611日至331日将年度报告公开内容纸质材料交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和把关后,再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书纸质材料和网上电子材料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于201611日至331日期间统一换发新的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新证时请携带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七、其他事项

1.年度报告公示平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省、市建立了各自事业单位在线地方网站,专门开辟了“年度报告专栏”,统一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在此网站上进行公示,国家局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1052818401。各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托上级事业单位在线地方网站进行年度报告内容公示。

2.年度报告公示范围。按照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所有事业单位都应当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但在实际中,有些单位确实不宜公示,我们考虑可按以下情况把握:一是批复成立文件涉密的事业单位可以不公示,报送电子版“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栏内请填写“详细情况见纸质材料”,不要在电子版上填写有关涉密内容;二是对极少数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内容敏感,或因改革进行中等原因,确实不宜公示的事业单位,需经审定后免予公示,报送电子版“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栏内请填写“详细情况见纸质材料”,不要在电子版上填写有关涉密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条例》和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5年年度报告工作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工作。省(中)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5年度报告径送省政府大院南楼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电话:05516260326762603265)。若办公地址搬迁我们将及时在省编办网站上公示。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1216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