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规定,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公告明确,对执行中发生变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财政厅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调整。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布,方便征收对象全面了解收费政策依据、执收部门,实现明白缴费,进一步提高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有利于 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此次公布的《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有121项,其中,中央设立88项,省级设立33项;《安徽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共有121项,其中,中央设立103项,省级设立18项;《安徽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有62项,其中,中央设立61项,省级设立 1项。
此外,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政府性基金根据项目设立和审批权限,按照财政部公布的目录清单执行,对财政部公布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