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市编办印发《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4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事业单位2014年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通知》明确了年度报告的时间、对象、内容、工作程序以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的内容和审查方式。针对全面推行年度报告公示的新要求,进一步确定了年度报告公示平台和年度报告公示范围,明确县、区登记管理机关依托市事业单位在线地方网站进行年度报告内容公示。针对超时限不在网上申报会转入“诚信缺失事业单位异常目录”的新情况,特别要求各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通知》还就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相关改革,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相关原则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