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试点设立城市总规划师

访问次数: 630                        发布时间: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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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具有徽风皖韵的美好城市

 

中安在线1225讯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城市特色不突出、“千城一面”等现象普遍存在。近日,安徽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城市特色塑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市县在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并探索建立审查票决制、试点设立城市总规划师 等,以提升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打造具有徽风皖韵的美好城市。

  《意见》要求,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历史、文化、建筑、园林等各类特色资源进行梳理,研 究城市特色定位,明确城市风貌格调,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空间特色规划,构建特色空间序列,作为城市特色塑造的基本依据。

  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意见》还要求将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的项目设计方案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并完善专家审查制度、推行建设项目多 方案比选制度、探索建立审查票决制、试点设立城市总规划师等,以提升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力求城市特色规划设计功能与形式相统一、外观与环境相协调,摈弃贪大、媚洋、求怪、“山寨”等低俗设计。

  在城市设计方面,《意见》提出要根据城市特色定位,围绕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记忆地区、核心功能地区等重要区域,主要街道、滨水廊道、景观廊道等 主要轴线,公园、游园、广场、重要建筑等关键节点开展城市设计。运用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符号和建筑材料,突出乡土树种和市树市花展示,加强路灯、店招店牌、标识牌等街道设计。同时注重保护特色要素,对历史街区、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要做好调查、挂牌、建档等保护、修复工作,保护历史 遗存,留住文化记忆。

  根据《意见》,我省各地将结合实际,选择12个重要区域、主要轴线、关键节点项目,开展城市特色塑造试点示范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省住建厅也将选择不同类型的城市开展试点。(记者 宋艺)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