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两单制度建设工作简报(三)

访问次数: 1061                        发布时间: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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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按照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531公布运行的要求,各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倒排工期,加班加点,有序有效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20141231,宣城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全省率先公布。现将宣城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相关做法摘编如下,供各地学习参考。

 

宣城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

 

宣城市权责清单经过“三审三回”、专家论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后,于1219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222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1225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于1231正式公布施行,宣城市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推进情况如下:

一、推行政府权责清单的主要做法

该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按“部署清理(815915)”、“集中审核(9161215)”、“公布运行(12161231)”三个步骤有序推进,集中审核采取“三上三下”程序。108市长例会后,审核组倒排工期,加快工作进度,严把工作质量,并按照省政府新的部署和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要求,及时启动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

(一)夯实权清工作基础。一是注重超前培训。及时制订了《宣城市市级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南,对审核组成员及部门联络员进行系统性培训。二是采取集中审核。组建3个审核组和1个合法性审查组,分别从7个市直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个县市区编办和法制办抽调20余人,大家加班加点,甚至通宵达旦地工作,集中办公2个多月。三是严格工作制度。采取周例会、小组讨论会、专题审查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研究解决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四是规范操作。坚持统一标准模块,统一梳理口径,做到审核意见的体例、框架、表述“三统一”,审核汇总表、具体情况表、权力清单栏目、内容、流程图“五定型”。

(二)全面梳理政府权力。此次纳入市级政府权力事项清理范围的市直单位共计69个,既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承担政府职能的党群工作部门和驻宣相关单位,做到清理范围全覆盖。经初审,有51个单位承担有政府权力事项,其中市邮政局由省局统一清理,17个单位零报告。同时按照省里要求,将现有政府权力划分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10个类别,并统一明确保留、取消、下放、转移、动态管理、整合等具体审核尺度和意见。

(三)依法审核政府权力。坚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合法性原则,严格对各部门申报的权力事项进行审核,并将合法性审查贯穿始终。一是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作为市县共有权力单列进入权力清单,待时机成熟后,可调整为属地执法为主。二是对各单位、各部门都有的行政复议、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作为政府权力单列予以说明,不一一列入各部门权力清单。三是市级行政规划权力,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明确为所在部门政府权力外,其他部门规划作为内部管理事项,不列入权力清单。四是规范行政奖励,将有法律法规依据且省里有表彰奖励项目的,提请市委、市政府另行研究确定,不再列为各单位行政奖励权力清单。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的权力,均明确放到相关部门权力清单中。

(四)同步开展配套工作。一是适时启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拟保留权力事项的51个单位按照“二下”确定的权力事项逐一编制责任清单,将1.8万余条责任事项和2.4万余条追责情形作为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二是制定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由各申报单位按分类项目格式制定,审核组重点审查其合法性程序、承诺服务时限和一次性告知程序。三是梳理政府权力事项防范廉政风险点,按照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的要求,把廉政风险点排查作为审核工作同步开展的重要内容,由市监察局针对拟保留的权力事项,抓住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约6000个,按高、中、低划等定级,切实强化政府权力制约。四是制定涉企收费清单,市物价局负责清理审核,市权清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参与联审,采取保留、取消、缓征和降标等措施,重新确定涉企收费项目,涉企收费项目由198项减少到113项,精简42.9%,保持与省同步推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

二、取得的初步成果

宣城市在推行权责清单工作中,突出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调限制权力、激发活力、鼓励创新的目标指向,力求步步到位,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精简政府权力事项。对现有政府权力事项在坚持合法性原则的同时,强调合理性原则的简政放权,重点在权力取消、转移、整合、下放上下功夫。市直59个单位共申报政府权力事项5785项,经审核确认权力基数4950项,保留市级政府权力事项2386项,权力事项精简51.8%。其中行政审批141项,减少了40项,在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精简10%目标基础上再次精简22.1%

(二)进一步规范前置审批行为。对国务院、省政府已决定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全部调整到位。同时处理好于法周延和于事简便的关系,将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通过市级审核转报的事项,作为便民服务项目单独列出。全面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取消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和重复性的前置预审,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可以采用事中事后监管或间接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不设前置审批条件。需要中介机构出具检测、鉴定、认证、评估报告或意见书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的,必须列入市政府保留审批权力事项目录。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市直24个单位自行申报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由93项减少到55项,精简40.9%

(三)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步清理,经梳理汇总,市直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97项。一是按国发〔201416号文件要求,取消74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是调整转变管理方式。对1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可调整为行政确认或其他权力的调整为相应管理方式;对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部门、初审权在市级的调整为便民服务项目。三是对4项应暂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待上级统一安排处置。该市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取消了非行政许可类审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营造更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下一步宣城市将按照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上下顺畅、横向衔接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要求,指导县市区同步联动,在总体上保持一致。还将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为突破口,认真分析研究市本级机构编制调整优化问题,进一步梳理市直单位“三定方案”,加大整合力度,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府部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全面提升该市法治政府和服务性政府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