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休宁县编办根据县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实施意见》。
“五个不直接分管”既主任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和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同时,《实施意见》逐项明确了“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具体内容和相关工作流程。“末位表态”制度则主要适用于办党支部、主任办公会议等。议题范围包括涉及局重大决策、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干部奖惩、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重大工程招标等内容,规定主任对议题不先定调子、划框架,在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班子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进行表态。
《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休宁县编办建立完善了“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让办主任从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工作、抓监管、抓落实,同时,促进班子成员集体智慧得以充分释放。(休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