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行政收费项目再“瘦身” 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访问次数: 897                        发布时间: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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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和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清理取消了7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我省自201511日起20171231,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 业额不超过9万元(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 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20)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 交易手续费等4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次,自20151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取消广播电视大学普通班收费、省委党校新学员楼住宿费、车辆通行费票据工本费、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费、统计登记证收费、电教中心制作复制音像带收费、老干部活动证工本费等7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明确,上述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出台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对取消、停征和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收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中央一级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公众了解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可以分别登陆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官方网站查询。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