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清单”日前出炉。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 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创业服务、促进充分就业、街道(乡镇)村劳务经纪人补助等八类公共就业服务,只要被政府购买,就可以享受相应补贴。
据了解,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主要来自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本级财政预算,坚持“保障基本、以事定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使用原则,适用范围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平台。
促进充分就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转移就业示范村和充分就业街道(乡镇)。根据规定,市级充分就业社区补贴8000元/次、市 级转移就业示范村5000元/次、市级充分就业街道(乡镇)6000元/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由市、县(区)就业专项资金各承担50%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省定标准上浮30%;获得县区认定的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调整幅度上下不超过省定标准的30%。
街道(乡镇)村劳务经纪人补助,依据推荐成功就业人数计算,具体补贴标准为:推荐到池州市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200元/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120元/人给予补贴。对推荐对象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250元/人、200元/人,对推荐对象为中级工以上 技能人才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400元/人、320元/人。(池州新闻网)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