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根据本地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从乡镇干部“招录、培训、培养、交流、使用、考核、待遇、管理”等八个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做到四个注重:
注重管理基层站所。针对基层站所干部交流力度不大问题,规定“县公安、司法、林业、森林公安、市场监管、国土等部门管理的站所干部每5年交流一次。”针对基层站所与当地乡镇工作衔接不紧、协调不够等问题,要求“县公安、司法、林业、森林公安、市场监管、国土等部门管理的站所干部年度考核,主管部门必须征求辖区乡镇党委意见。”加强乡镇党委对基层站所的管理,增强平时工作协调合作。
注重体现人文关怀。考虑夫妻双方均在边远山区工作,难以照顾家庭等实际,规定“夫妻双方在流口镇、汪村镇等边远乡镇,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一方可调整到其他乡镇或县直单位工作。”解决干部后顾之忧,让边远山区干部能沉下身、安下心,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服务群众。
注重优化班子结构。明确“乡镇领导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年龄结构,35岁以下干部占五分之一左右。”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年龄、文化结构,增强班子整体能力,保持干部队伍朝气和活力。
注重激发工作热情。更加注重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将个人考核与乡镇考核挂钩,明确规定“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乡镇,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进一步营造乡镇干部团结互助、合力创业、同心服务的良好氛围。
(休宁县)